(轉知)「漢本遺址」及「丸山遺址」之廢止公告 發布日期:2020-09-28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6條、「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」第8條第2項暨「宜蘭縣考古遺址審議會」109年度第1次審查會議決議辦理。 相關資訊請詳閱下方附件!